一、職能配置
地震監測中心站是全國地震監測系統的基本單元。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中心站由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管理,履行轄區內地震監測工作職責,承擔轄區地震監測設施運行維護保障、地震災害風險防治和應急響應等業務,
地震監測中心站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應急管理部黨委、中國地震局黨組、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黨組和所在地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推進職能轉變,提升運行效能,在履行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數據分析處理和質量監控,開展地震異常情況核實、震情跟蹤和分析研判工作,開展震情會商;
(二)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建設與改造;
(三)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儀器檢測標定、儀器裝備維護;
(四)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臺站國有資產管理;
(五)承擔地震災害風險防治相關工作,參與房屋設施抗震性能普查等地震災害風險源識別工作;
(六)承擔地震現場應急響應相關工作,開展流動觀測、災情收集、地震烈度評定和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
(七)開展地震觀測科研工作;
(八)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群測群防等工作,為市縣地震工作部門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九)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機構設置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設立7個地震監測中心站,均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呼和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范圍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所轄區旗(縣)。
(二)赤峰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為赤峰市所轄區旗(縣)和通遼市庫倫旗、科爾沁左翼后旗等區旗(縣)。
(三)巴彥淖爾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范圍為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所轄區旗(縣)。
(四)海拉爾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范圍為呼倫貝爾市所轄區旗(縣)。
(五)錫林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范圍為錫林郭勒盟所轄區旗(縣)。
(六)烏蘭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阿爾山火山地震觀測站):轄區范圍為興安盟所轄區旗(縣)和通遼市開魯縣、霍林郭勒市等區旗(縣)。
(七)巴彥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轄區范圍為阿拉善盟、烏海市所轄區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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