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27號)要求,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2021年度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信息予以公開。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是中國地震局垂直管理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具體包括:
1、負責起草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設和完善。
3、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4、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保障地震應急響應。
5、負責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地震監測站網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6、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8、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9、承擔中國地震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構成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本級部門包括:
1、管理機構7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干部工作辦公室)、規劃財務處、監測預報與科技處(應急服務處)、震害防御處(公共服務處)、機關黨委、紀檢室。
2、二級單位5個:內蒙古地震臺、信息中心(應急服務中心)、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地震防災減災中心、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地震工程研究勘察院)。
3、專業地震臺站23個:其中7個地震中心監測站:巴彥淖爾地震監測中心站、呼和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錫林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赤峰地震中心監測站、烏蘭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海拉爾地震監測中心站、巴彥浩特地震監測中心站,16個地震專業臺:滿洲里地震臺、寶昌地震臺、包頭地震臺、百靈廟地震臺、烏蘭花地震臺、烏海地震臺、西山咀地震臺、寧城地震臺、東勝地震臺、魯北地震臺、阿古拉地震臺、二連浩特地震臺、新惠地震臺、清水河地震臺、阿爾山火山地震觀測站、克什克騰地震臺。
人員總編制數282人,其中中央編制276人,地方編制6人。截止到2020年底,實有人數441人,其中在職人員251人,離休人員6人,退休人員184人。
二、2021年度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總體收支情況及預算說明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本級部門收入及支出總預算4275.00萬元,較2020年自治區地震局本級部門收入增長2795.00萬元,主要增長為“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項目2595.00萬元;“地震加密專項經費”200.00萬元。收入為自治區本級財政撥款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地震事務支出。
三、2021年度自治區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三公”經費較2020年減少40萬。
四、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說明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監管權限的函》精神,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將按照中國地震局要求開展。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說明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收支情況。
六、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指自治區本級財政當年安排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人員經費主要是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且可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公用經費主要是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但不能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
2、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專項業務費、大型修繕、大型購置、大型會議等項目支出。
3、支出功能分類
(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地震事務(款):反映用于地震事務的支出。
①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②地震預測預報(項):反映地震數據的分析處理,軟件、數據庫更新,震情會商、地震預警、地震群測群防等地震預測預報業務支出。
④地震監測(項):反映地震和火山監測臺站、臺網等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觀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技術升級,地震觀測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三公”經費支出:指本部門(包括部門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2021年度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公開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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